一、刑事辯護、告訴案件:
洗錢防制法案件、銀行法及非法吸金案件、公司法案件、證券交易法案件、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案件、藥事法案件、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案件、政府採購法案件、貪污治罪條例案件、商業會計法案件、稅捐稽徵法及稅捐犯罪案件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、賭博案件、妨害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、妨害秩序及妨害電腦使用案件、廢棄物清理法案件、重大金融刑事案件。
洗錢防制法案件、銀行法及非法吸金案件、公司法案件、證券交易法案件、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案件、藥事法案件、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案件、政府採購法案件、貪污治罪條例案件、商業會計法案件、稅捐稽徵法及稅捐犯罪案件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、賭博案件、妨害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、妨害秩序及妨害電腦使用案件、廢棄物清理法案件、重大金融刑事案件。
曾代理刑事案件當事人,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,處理確定裁判涉及基本權保障及違憲疑義的救濟程序。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、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、國家賠償、清償及返還借款、清償債務、返還不當得利、履行契約及履行協議、返還買賣價金、返還投資款、返還保證金及擔保金、給付工程款、給付貨款、給付代墊費用及補償費、給付工資、加班費及資遣費等勞資爭議、撤銷社員總會決議、確認管理委員會決議無效、撤銷管理委員會或信徒大會決議、確認派下權不存在、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權利爭議。
分割共有物、拆屋還地、拆除地上物、遷讓房屋、返還土地及建物、所有權移轉登記、確認通行權存在、返還借名登記所有物、租佃爭議、撤銷信託登記。
本票裁定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、返還本票、給付票款、聲請強制執行、債務人異議之訴、代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、第三人異議之訴、分配表異議之訴、假扣押、假處分、返還擔保金、確認提存金債權存在。
返還股利、返還股票、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、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、撤銷股東會決議、撤銷董事會決議、公司投資款項糾紛、股東向公司經營階層人員請求損害賠償、投資人保護中心求償訴訟。
離婚、履行離婚協議、履行同居義務、給付扶養費、返還代墊扶養費、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、監護宣告、分割遺產、返還特留分。
營業稅案件、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、綜合所得稅及罰鍰案件、廢棄物清理法案件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案件、水土保持法案件、監獄行刑法及受刑人行政救濟、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、當選無效及選舉行政爭議、土地徵收補償款爭議、原住民保留地爭議。